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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三類專業人員回流訓練公告(第一階段課程規劃請參考1110422更新版)
公布日期:2022/04/20

一、依據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三類專業人員每年應參加本部發展署指定之提升職能相關訓練至少十二小時,訓後評估合格者,始得維持服務資格。

二、有關111年度TTQS三類專業人員回流訓練,預計第一階段開課時間為5月9日至6月30日,開放報名時間為4月27日上午10時整,第一階段開課總表如附件1,第二階段開課時間為7月1日至9月30日,開放報名時間為6月22日上午10時整。另第一階段每人以報名至多2門課程為原則。

三、111年回流訓練課程地圖如表一,本年度新增「評核案例評估」及「輔導案例診斷」等2門iCAP課程,並將前揭2門課程列為本署指定特定身分需優先完成之提升職能訓練,即具評核委員身分者需取得「評核案例評估」iCAP證書,具輔導顧問身分者需取得「輔導案例診斷」iCAP證書,如已取得各該身分之指定課程iCAP證書,於完成附表回流訓練課程地圖中之選修課程後,該選修課程可折抵維持服務資格所需訓練時數,111年為輔導期,112年12月31日前評核委員、輔導顧問需取得各該回流訓練iCAP結訓證書始得維持服務資格。

四、有關本次新增之「評核案例評估」及「輔導案例診斷」均為12小時課程,均分為2個課程單元(每課程單元均為6小時),於111年後完成評核案例評估所需之兩個課程單元時數並訓後評估合格即可取得iCAP結訓證書(輔導案例診斷亦同)。其中「問題分析與解決」為共同課程單元,均需完成「問題分析與解決」課程單元始得修習下一單元課程。

六、常見問答:

問題1:A君於110年上過「問題分析與解決」與「系統分析與評核判斷」兩門課程,是不是可以在今年直接拿到「評核案例評估」的iCAP結訓證書?

答案:不可以,「評核案例評估」職能導向課程於111年經更新調整,故需於今年度再上過「評核案例評估」指定的課程單元才可取得iCAP證書。輔導案例診斷亦同。

 

問題2:「評核案例評估」與「輔導案例診斷」中的「問題分析與解決」課程單元需要重複上嗎?

答案:該課程單元是相同的,不需要重複上,但如果想再溫習一次課程內容或前次上課未通過課程評量者,重複上是可以的。

 

問題3:如果未於111年底前取得各該身分的iCAP結訓證書會如何?

答案:如為評核委員,需於112年底前取得「評核案例評估」iCAP結訓證書,始得維持服務資格;如為輔導顧問,需於112年底前取得「輔導案例診斷」iCAP結訓證書,始得維持服務資格。

 

問題4:我是評核委員可以取得「輔導案例診斷」的結訓證書嗎?

答案:為鼓勵評核委員與輔導顧問間之交流與相互理解,以提升TTQS指標內涵共識,只要取得「輔導案例診斷」指定之課程單元時數並經訓後評估合格,即可取得「輔導案例診斷」之結訓證書,惟評核委員維持服務資格之條件仍係需取得「評核案例評估」之iCAP證書。(輔導顧問上「評核案例評估」亦同理)。

 

外部連結
附件下載(彙整)111年度TTQS三類專業人員回流訓練課程第一階段規劃1110422更新版.pdf(另開新視窗)
三類專業人員回流訓練地圖.JPG(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