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活動僅限TTQS三類專業人員報名。
1.依據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作業要點(113年03月19日修正)第8點規定:三類專業人員每年應參加本部發展署指定之提升職能相關訓練至少12小時,訓後評估合格者,始得維持服務資格。
2.有關115年度回流訓練第二梯次課程表詳如附件,將於115年6月15日(週一)上午10時開放第二梯次(7至8月之課程)系統報名,各班詳細課程資訊請洽各分區服務中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