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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單位每年度可申請評(檢)核服務的次數?
更新日期:2024/01/17
依據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標準作業手冊規定,單位每年度申請同版本評(檢)核服務次數以2次為限,各版本(表)申請加總次數以3次為限。2次評(檢)核間應相隔30日以上。辦訓能力檢核表歷年申請之檢核服務次數合計以2次為限。若單位對於第1次評核成績不滿意,可先行依相關作業規定及第1次評核之建議改善事項修正,並與分區服務中心聯繫與溝通後,再予申請第2次評(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