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計畫說明
評核服務
評核服務說明
評核委員介紹
申請評核服務
輔導服務
輔導服務說明
輔導顧問介紹
申請輔導服務
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服務說明
師資介紹
線上報名課程
回首頁
網站導覽
隱私權保證
安全政策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隱私權保證
安全政策
後台專區
會員專區
FAQ
計畫說明
評核服務
評核服務說明
評核委員介紹
申請評核服務
輔導服務
輔導服務說明
輔導顧問介紹
申請輔導服務
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服務說明
師資介紹
線上報名課程
:::
首頁
>
TTQS常見問題集
> 常見問題
最新消息
會員專區
聯絡我們
問卷調查
知識充電
資料下載
活動專區
課程資訊
Q10:單位每年度可申請評(檢)核服務的次數?
更新日期:2024/01/17
依據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標準作業手冊規定,單位每年度申請同版本評(檢)核服務次數以2次為限,各版本(表)申請加總次數以3次為限。2次評(檢)核間應相隔30日以上。辦訓能力檢核表歷年申請之檢核服務次數合計以2次為限。若單位對於第1次評核成績不滿意,可先行依相關作業規定及第1次評核之建議改善事項修正,並與分區服務中心聯繫與溝通後,再予申請第2次評(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