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5:評(檢)核通過後是否頒發證書?單位名稱、立案地址等資訊有變更時,如何換發證書? 更新日期:2024/01/17
| 1. 113年起,因應智慧政府,核發數位證書。另評核等級為金牌,得另發予獎牌。通過外訓版評核及辦訓能力檢核表檢核之單位,僅發函證明,不另核發證書或獎牌。
2.通過本系統評核之單位,於證書效期內,如單位名稱、立案地址等資訊有變更時,應以單位名義發文,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文件(原取得證書為紙本之單位,亦須檢附原紙本證書),向發展署申請變更本系統證書之記載,換發證書以電子文件發放。(原取得證書為紙本之單位,仍以紙本證書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