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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作業要點」修正
公布日期:2020/01/01

「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作業要點」依據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勞動發能字第10805134441號令修正

(要點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其第十九點「申請效期展延之單位,經重新檢視原通過版別之評核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結果符合原牌等者,始得展延效期。展延以一次為限。」

說明如下:

一、107年7月17日之後申請的展延評核案件,不再使用辦訓能力檢核表及外訓版。

二、評核結果須符合原牌等。

三、申請評核案件與申請展延案件評核作業對照表

申請評核案件與申請展延案件評核作業對照表

 

外部連結
附件下載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作業要點.pdf(另開新視窗)
申請評核案件與申請展延案件評核作業對照表.pdf(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