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活動僅限TTQS三類專業人員報名。
依據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作業要點(110年1月20日修正)第8點規定:三類專業人員每年應參加本部發展署指定之提升職能相關訓練至少12小時,訓後評估合格者,始得維持服務資格。
112年度三類專業人員回流訓練第二階段7-8月課程,於112年6月1日(四)上午10點起開放報名。